
(圖片來自網絡,侵刪聯系后臺) 污染排放量計算方法更新,覆蓋了各個產業,主要是為了規范因排污種類多等原因不具備排污檢測條件的單位應稅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
一、屬于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適用生態環境部發布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中規定的排(產)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計算應稅污染物排放量;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未規定相關排(產)污系數的,適用生態環境部發布的排放源統計調查制度規定的排(產)污系數方法計算應稅污染物排放量。
二、不屬于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適用生態環境部發布的排放源統計調查制度規定的排(產)污系數方法計算應稅污染物排放量。
三、上述情形中仍無相關計算方法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制定抽樣測算方法。